卞建平律师亲办案例
赵某某与吕1离婚纠纷一案
来源:卞建平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9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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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认定事实: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:原、被告于2010年8月登记结婚,2012年7月生育一女名吕2。婚后双方曾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。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。 律师分析: 原、被告系自由恋爱,婚姻基础尚可。现原告以其与被告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,而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充足证据,缺乏离婚的法定情形,本院难以支持。双方应正确处理夫妻矛盾,珍惜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,只要双方相互信任,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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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卞建平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市京师(上海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101*********7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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